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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建筑面积共有80个平方,96年购房改房奶奶病重,召集我们开会商定,分给父亲四姊妹每人两万块购房,当时奶奶嘱咐姑姑、叔叔,大伯,你们单位好都有房买,我父亲单位差,单位上没有房子。决定房子归我父亲出钱购买,百年之后房产权归我父亲,大家都同意了。因奶奶还在世,我们跟奶奶住在一起,所以房产证上写了奶奶名字。 97年奶奶过世,我在上学,父母相继下岗。父亲修三线头部受伤患有癫痫病要长期吃药,母亲因肝胆管结石动了大手术,家庭情况相当困难。无钱及时办理房屋遗产过户手续,一拖就是十几年。现在我父亲想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姑姑和叔叔没有意见,写了证明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我大伯不同意签字提出房子的产权是奶奶,大家都有份。房价不能少于每平方3000元。我现在想请教: 1) 他们每人都分了两万块钱在单位买了房,而我父亲拿了两万买的房子,他们都认为是奶奶工龄买的就应该按遗产每人四分之一进行分割,这样公平吗? 2) 房子是奶奶决定让我们买的(当时购房时是奶奶的工龄+我们和奶奶的户口购买的)大家同意后我父亲出钱购买的。现在过户遗产费归我父亲付,大伯以每平方3000元要钱,这样对吗?我父亲应不应该给,或者怎么给?

继承
2009-04-04 1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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