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我12月3号入职,1月15号离开工作单位,因为有急事需离职,所以只是口头跟领导讲要辞职,然后第二天就没有来上班。现在到了发工资的时间单位迟迟没有结算工资,打电话去问,单们说我是属于自动离职,所以上班的这四十多天不予发工资。
我与用人单位有签合同,合同上面有写辞职需要提前30天,另外我的工作是小区保安,一天上班12小时,一个月上30天没有假期。请问这种情况工资能追讨回来吗?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
单位应当结清工资。
追问:谢谢您的解答,是否向劳动部门仲裁?签了合同但我没有副本,目前只有一张工作证,这些证明材料可以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