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原来是应聘司机,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公司要我去开叉车,请问这算是改变工作性质吗,我不想去开叉车怎么办,公司这样做有没有侵害到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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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属于,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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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资不变的,建议服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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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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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