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3月1日入职,2013年1月21日辞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保险只从2012年12月份开始缴纳。由于与公司协商未果,遂辞职!本人今天去劳动局提交申请仲裁资料。
本人持有证据有:1,去银行打印的银行对账单(但工资分别是由公司负责人(被申请人)和财务人员分别用私人银行卡转账发放工资)
2,去社保局打印的2012年12月份的社保缴纳对账单
3,公司发的12月份的工资条(但没有公司盖章)
今天当我将这些资料提交劳动局申请仲裁时,但该劳动局认为资料有些薄弱,胜诉不大。
请问是否正如他说的这样吗?为什么争取自己合法权益如何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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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办理劳动纠纷案子的经验,如果你是主张从用工之日起算的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这个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是可以得到支持的。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建议直接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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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难,所以才有了律师这一职业。建议你由律师代为处理,势必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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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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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可以的,直接联系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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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仲裁请求是什么?如果主张双倍工资,肯定胜诉嘛。
追问:我请求是确认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1月21日的劳动关系,与补偿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1月21日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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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持有的证据材料可申请劳动仲裁。你可带齐资料后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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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还是委托律师吧,有时即使您证据充分,但可能在庭上说错一两句话,结果也会天渊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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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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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你,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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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