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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从xx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售后部辞职,该单位售后部以安装xx热水器为主要工作。公司规定每个售后部的员工扣押金3500元,每月扣500-1000元押金,扣够3500元给押金收据。我辞职时已经扣了2000元了,因为没有扣够3500元,所以没有押金收据。公司规定在员工辞职3个月退还押金。在12月2号,公司财务打来电话说,把我2000元押金给交了养老保险了,交的保险是我辞职后的保险,并且因为我已离职,公司也不负责给交了,所以我的那2000元押金算是个人交了养老保险。此事我之前不知情。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理合法我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3-01-24 23:55: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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