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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工商所农贸市场的保洁员,工作已经十五年多了,今年单位统一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可不帮我买,只给我指标,自付费用。因为期间没有签定用人协议,后在三年前让我签了一份合同,当时也不知道是承包合同,因为我不识字,对合同内容一点都不了解。请问我否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吗?通过什么渠道争求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
2009-01-06 21:55: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即使签订的是承包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仍然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关键在于你是否受单位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如果你符合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就属于名为承包关系实为劳动关系,或者仅仅是单位内部承包关系,单位仍应当为你办理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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