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8月底借调到原单位上一级部门工作的,2012年教师节,原单位所在镇政府发给骨干教师每人奖金3000元,我是骨干教师,镇政府自然也发到我名下3000元,可是原单位校长却以“没在原单位上班”私自扣留了我名下的3000元奖金,现在3000元去处不明。我想咨询:我是否有资格拿这3000元?若没有资格,这笔钱应该如何处置?原校长有资格私自扣留吗?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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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追问:请问原校长有资格把这笔钱留在学校或分发给其他教师吗?这笔钱我是否有资格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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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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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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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