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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私企的一名员工,怀孕早产,正常预产期是2012年10月,由于工作累检查先兆早产,就按照公司制度于2012年7月-8月请了轮休假和团圆假和带薪年休假,(正常情况这些假期是有工资的),并于9月份开始休产假,由于是双胞胎,2012年12月假期休满后,没有及时去上班,公司于2013年1月23日电话通知我后,给我办了离职手续,我不愿离职,在这家企业已经工作了6年,五险一金都正常缴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急盼回复!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13-01-24 17:21: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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