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而且我还是哺乳期,公司让我离职,我不离职他们就以我工作不认真和我旷工名义让我离职,1.21开始我发高烧请病假他们也不批,我一直没去单位,在医院住院!他们就以邮件形式说我矿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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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 4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5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6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 ;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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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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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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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你单位辞退员工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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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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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