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与一合同工签约如下:2009年9月30日签了份约定,2009年12月28日签1年: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19日签1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年,共签2年,外加3个月约定合同,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请问
1、 是否一定要签无固定期合同?
2、 是否续签1年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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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员工未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签一年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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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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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一定,劳动者同意即可,可续签1年固定期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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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无要求可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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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才签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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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要求签定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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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