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国企单位上班满12周年,2001年起就在公司上班。合同期未满,现因公司运营及经济问题,要辞掉职工。公司说补偿年限要从2009年补起。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找哪些法律依据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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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法。经济性裁员是需提供证据并经劳动局备案的,若未履行相关手续就裁员的话,涉嫌非法开除员工,应支付赔偿金。从入职算起,一年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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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若确属裁员,应从2001年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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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补偿年限从2001年补起,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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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可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去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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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偿你十二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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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