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快到期了。在合同上,公司曾在备注里要求加上,“合同期满双方协定不再续签”。现在合同期就要满了,公司又提出说可以续签但是要降薪,我回复不续签。我工作了2年,能不能要求补偿2个月的补偿,因为公司之前说合同到期了不再续了,不是自己主动提出的。合同上的,“合同期满双方协定不再续签”是否会对补偿有影响。我也刚提交了离职手续单,会不会是被认作是自己辞职,而没有补偿呢。我的辞职是因为公司要降薪才决定不续合同的。我如何能要回2个月的补偿呢。问题补充:
合同法规定了下列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合同到期)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