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12入职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到期是2011年4月30日,又续签一回是,2010年4月12日-2012年4月30日,以后就没有续签过合同了。我是干到2012年10月31离职的,没写辞职报告就走了。我已经到劳动仲裁立案,把证据也交了,前天裁决书下来了,1,我与公司自2010年4月12日至2012年10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驳回我的其它申请请求。仲裁员说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一个月至不满一年的给双倍工资,他说我这个是没续签合同,没有法律依据,驳回我的请求。我现在该怎么办,还起诉法院吗?能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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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赔偿金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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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这种劳动纠纷时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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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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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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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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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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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续签也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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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