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由于我买二手房前未检查仔细,原本上一任业主的漏水问题拖到了现在。物业、楼下均找过上任业主。但业主以反正要卖出去的作拖延。且与我的合同上未写关于漏水问题导致我不知情。如今已过一年,物业和楼下均再次找我,物业检查后不确定是下水管还是进水管漏水,说估计是进水管,那我我准备按照物业的说法承担进水管的全套换的费用。
问题:一:物业有没有责任?与上一个业主没有好好协商解决这件事,从而托给了我这个不知情的人。且承担所有费用。
二:由于物业不确定是哪一管道的问题,是估计进水管,要我换进水管道。那我就按照物业的换进水管的要求去换全部的进水管道,费用全部我来。但是,如果之后问题没有解决,水还是漏,即万一是由于下水管道或其他管道的问题,我是否可以与楼下写一份协议:我已按照物业进行维修,若仍出现问题,我愿意主动检查问题,若正是物业不确定管道这一原因导致的换其他管道的费用,由物业和楼下支付。这份协议怎么起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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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公共部分漏水,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如你其他部位,应当由原来房东承担。。
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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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完全可以找上任业主,交付的房屋质量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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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公共部分漏水,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如你其他部位,应当由原来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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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