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于2005年原拆原建了,面积房型未变。今年由于市政动迁,动迁办将依据一些老房动迁的拆迁条款给予补偿,请问1.这样的情况这房子的房龄该如何计算?2.如果房龄按2005年新建至今来计算,再适用老房拆迁条款合理吗?可能问的不够专业,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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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批准翻建,按2005年来计算。
追问:翻建是当时政府统一安排的,涉及到新建的住户有几十家,房子平层的使用权房。目前收到的补偿安置方案里关于“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中用了“老式住房”来认定,所以想再次问一下:这里的“老式住房”应该按什么依据来认定?由于月底就要谈判了,所以想尽可能多了解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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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准翻建之后开始计算的
追问:翻建是当时政府统一安排的,涉及到新建的住户有几十家,房子平层的使用权房。目前收到的补偿安置方案里关于“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中用了“老式住房”来认定,所以想再次问一下:这里的“老式住房”应该按什么依据来认定?由于月底就要谈判了,所以想尽可能多了解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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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