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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人偿还2万元借款及100元诉讼费,若逾期不还偿付加倍利息。2009年10月11日为判决书上的日期,至2009年12月15日被告仍然不还,原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并加付利息,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五从2009年10月12日计算。原告的利息计算方法对不对?

债权债务
2010-01-15 10:46: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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