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3年9月到本公司工作。直到08年政府强制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买社保,我08年1月与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后,到至今也没续签(但社保一直买到今日,本人也没离开过公司。请问这样的合同到现在还有效吗?如果本人在公司没有对公司财产损失或偷窃行为,老板为小事说去办离职手续。(在合同附页上公司注明甲、乙双提前30天通知对方)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谢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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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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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投诉,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具体可咨询曹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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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辞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从03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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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已经成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意解除的,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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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应视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单位没有法定理由或你未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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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肆意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等,如需专业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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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属于违法解雇,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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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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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