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经过老人和其他子女同意,有孙女购买,孙女补偿老人5万。其余房款都是孙女出的,经过老人和其他人同意签字和安手印,后经过房产公司去确认,交了5000元,办了拆迁安置书变更姓名手续,申请书如下
我叫XX,现有4个儿子,我常年多病,和4个儿子商量后,决定将我XXXXXXX的一套房子过户给我4儿子之女XX,请领导帮忙过户
申请人XX 手印
2子XX 手印
3子XX 手印
4子XX 手印
5子XX 手印
申请书是我5叔写的,老人安的手印,当时2叔不在,我奶奶代安的手印。拆迁公司去家里找奶奶问过,当时奶奶同意,给我变更了姓名,这有效吗,现在奶奶反悔,说是赠与,可以收回,我都住了3年了,我收法律保护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