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虎门怀德一工厂上班,至今近十一个月了,本月我辞工到这个月底(01/31)并交辞工书给总经理本人,可不知谁将我辞工到期日期改至(01/10)且并没通知我,在本月(元月)11日下午人事文员通知我不上班我才知道。请问这样算工厂解雇么?另工厂一直没同我签正式劳务合同,这对我劳动报酬有影响么? 另我厂上班时间从不照劳动法规作息,星期一到星期六每晚加班,星期天也时有上班,但工厂从没给予我们计算加班费,请问我出厂可以要求厂方给计加班费我么?因厂方电脑考勤只记录保存星期一到星期五白天正常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其他时间过一星期就删掉,如果可计加班费给我,要怎样才能找回我曾加班的时间呢

劳动纠纷
2013-01-17 22:02: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关于修改辞职日期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日期被修改提前了,可以认为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主张一年一个月的双倍赔偿金;
    2、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3、关于加班费问题,要有证据证明了加班,而没有计加班费,这个问题应该比较难解决。
    另外,如果协商不成,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要主张以上的赔偿,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 视为解雇,可主张赔偿金。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如果有加班又没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追索。
  • 你其他都可以不考虑了,工厂没给你签合同,你可以要双倍工资的,按照你的说法,你已经工作是一个月,你可以要求十个月的工资,这样是很有把握的。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