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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1991年承包武汉市**组7亩土地,承包合同年限为30年,后自建鱼塘从事鱼业养殖,2002年被地产开发商征收,请问当时自建的费用以及后面19年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要求其赔偿吗?找当地政府说要等到该土地开发动工时再协商,但至今却不知何故一直闲置已有10年之久,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闲置了10年的土地是否已被政府收回?我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13-01-17 16:03: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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