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旷工的名义开除我,我在12年12月6日短信告知病假,公司发来了通知书说是8号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我矿工三天,我是上一休一,,这个在仲裁说我没交病假申请单,够呛打的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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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医疗期的相关问题,目前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应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员工休医疗期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证明资料,但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并未规定未提供病假材料的,公司可以以旷工处理,公司的解除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具体事宜,应结合案件相关情况及材料进一步分析。以上供您参考,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连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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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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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独立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且该制度合法程序制定,告知你了,就应遵守。若该制度有关于“请病假”的规定,就应遵守,否违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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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已经经过民主及公示程序,同时单位掌握你违反制度的行为的证据,那么就有可能合法解除,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建议来电详询,以维护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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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的解除行为如果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进行的,解除行为属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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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位能够证明你有旷工事实,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受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限制。不甘心的话可仲裁解决,是否胜诉看单位举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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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员工旷工必须有法定的通知和批准程序,否则公司开除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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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是可以辞退你的。很同情你,但确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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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能辞退孕妇,如果违法辞退,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仲裁咨询处的人员的说法有误,他并不是仲裁员,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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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