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专家好!
我母亲名下现有一套房屋、(属老人个人财产),现想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我,但因此房屋不久才过户到母亲名下,现在过户给我要交纳5.56%的营业税。满5年再过户呢又恐老母亲在此期间发生不测(母亲86岁),遗产说很重的。如现在办理赠与或将来继承,以后如发生买卖又要交纳很高的所得说(20%)。为了避开营业税和高额所得说,母亲想办理一个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把此房屋全权委托给我处理,等满五年后,凭此房屋买卖委托书我自己再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到我名下,这样就避开了营税。问题: 1、这样做可以吗? 2、如果五年后母亲不在世了此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还有法律效力吗?3、凭此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我还能把此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