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条 鉴于乙方在毕业前就在甲方实习,甲 方不么为乙方支付了实飞费,还为乙方指定了公司高级技术服务/高级软件开发/高级项目实施工程师,作为乙方的指导老师,不断地指导、培训、帮助乙方提高工作技能。在乙方正式报到后,甲方除了继续安排上述人员继续培训乙方外,还不断为乙方提供各种素质及专业培训。
第N+1条 鉴于乙方在甲方的实飞和工作过程中,一直接触并知晓公司重要的技术、商业等秘密。
第N+2条 根据第N、N+1条的情况,乙方同意自报到之日起,为甲方服务五年。如乙方违约提前离职,则乙方同意按未服务年限每年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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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是,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此时用人单位上述约定其实质还是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之规定,用人单位的上述约定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约定无效。当劳动者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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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都同意,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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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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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你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以及违约金。
违约金应根据培训费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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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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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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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