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5年因某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占有土地而分配到其下属企业工作的,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其企业于2006年改制,我想做员工不做股东或继续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结果被单解。可用人单位至今未向我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曾到多部门讨要说法还我公道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请高人指点我该怎么做?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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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能证明一直在要说法,那时效没有过期,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由其责任承继的一方来赔偿,而不是去四处要说法。我们曾代理 一个集体诉讼,公司九八年改制,遣散费和保险被当时的老总即改制后的民企老板侵吞,历时多年由政府发文责令解决,最后诉讼也成功追回八十多万,但是由于物价飞涨,己远非当年的损失,所以尽早起诉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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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南京的国有大型企业改制后都会留下管理处,由管理处来处理相关问题。如果你能证明你的诉讼时效还有效,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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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