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份购买的期房,当时售楼的说2011年中旬,最晚2011年7月或是8月能交房,交了首付,给了一个协议,由于是第一次买房也没有注意上面没写什么时间交房,2011年下旬我们多数业主去售楼处要说法,给我们当时在场的业主每人一份补充协议,上面标明了2012年12月31日交房,如果交不上就赔付首付的万分之8。2012年中旬我们发现大楼主体已盖完正在安装窗户,可是和当时销售的时候宣传的不一样,断桥铝给换成塑钢了,我们又去找了一次,开发商不承认,让我们拿出证据,我们没有只好妥协盼望着年末能交房也就罢了。2012年10月份售楼处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去签购房合同,把契税(不管是首套还是两套都按两套交)等款项交上,要是不签的话影响年末给钥匙,我们就去把钱交了,合同也签了,2012年12月份售楼处给我们打电话告诉我们因为各种原因年末房子交不上了,这是不是欺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