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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买的商品房一楼,合同是2010年7月底交房,今年通知办入住,去所在的楼看了一下,很多地方达不到入住标准,没有电表,阳台的门是坏的,无法关上,物业说给解决,找人修了6次,也没修好,反而到严重了,我要求更换新门到现在了,还没达到入住条件,物业通知办入住,还要补交供暖费,请问这供暖费该交吗?我和家人一直租房住,着急入住,可是花钱买的新房,房子自量非常不好,很多地方都是不如意。我想知道供暖费的事情和影响我入住该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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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 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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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