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1月28日进入公司,半月后签了入职合同,合同没有给个人,我户口在外地,所以公司只给上了医疗保险每月扣59元。但至今未拿到卡或存折。该如何查公司是否给上了医疗保险?公司决定我的工作截止到今天2013年01月14日。上了一年零两个月班,从2011年11月28日到2012年7月17日是干计件工资,每月差不多2500元左右,因工作调动到库房打箱发货:工资是1800日清(1500 300日清奖金) 餐补220 发货超250万200元奖金,每月能拿到2100多点最高时拿到2460元。今年没续签合同,公司决定给4600元做为补偿。请问公司这样赔偿合法和合理吗?我从2012年12月26日到2013年1月14日的工资该给我多少呢?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