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这是个农村家庭。爷爷去世之后,家里请了保人分的房子,四个儿子除了小儿子四间房以外,其余每人三间,爸爸和三叔的房子是连在一起的。后来,由于爸爸长期在外,不在家住,三叔就借我们的房子存粮食用,用了几年之后不还给我们了。我们没有书面分家证明,房子也都没有房产证,只有当时借房时候的一份书面协议,是爸爸拟好的,三叔签的字,但是当时没有摁手印。现在,奶奶也向着我三叔,不承认那三间原本分给我爸爸的房子是我爸爸的。我想咨询一下:
1.爸爸和三叔的协议是否生效?
2.如果奶奶执意要把属于我爸爸的那份房产给我叔叔,她是否有权利?
3.我爸爸怎样才能得到这三间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