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的时候买了出租车和出租车牌,资金当时是妹妹说借给我一部分钱购买,因为当时欠她钱,所以就以妹妹的名字做户主。但是她不管车上任何事情,车子营运自付由我个人承担,在每天的营运款上我都偿还给她了。我的钱由父母亲收管用来购买出租车所欠妹的欠款。当时因为出租车各种费用都由我个人承担,因为费用过多,所以一时无法偿还欠款。偿还欠款问题产生矛盾,所以在2006年5月30日时双方制定了出租车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上她同意我以9万5千元的价格购买此出租车,在协议中我先付了5万元现金给她,并且说好还欠余款在营运费中每月上交还人民币3千元,还清欠款4.5万元。还清欠款4.5万元后,她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协议后出租牌升值,我要还清她还欠的余款一次性付清,她不同意过户了,说是合伙。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协议。在此情况下,她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退还预付转让款5万元,我没同意。在2009年元月份她以她是户主的名义不让我开出租车了。在此期间她没有给我任何劳动收入,并于2009年6月份她个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已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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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您好!
依据您现在提供的资料,回复如下:
1、06年5月30日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车子的所有权在交付时已转移;
3、车子没有过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责任;
5、为了更好了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带好全部材料咨询或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以上法律意见,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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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没有付清剩余的4.5万元,并接受了她退还预付的转让款5万元,则对你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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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你妹妹签订的出租车转让协议有效,若购买该出租车的人是善意取得,你无权要求返还出租车,只能要求你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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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