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4月**电子厂工作,任五金部模具设计,2013年1月11日裁员为由解雇,要求立即结算工资,给我经济赔偿金共4个月,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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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追问:谢谢,另外,我咨询一下,工厂在我进厂7个月后才叫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不能向工厂额外索赔7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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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裁员是否合法,入不合法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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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非法解雇你,需要支付你6个月工资的非法解雇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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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分析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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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