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票货是12年11份出口到日本的,到今天才收到消息客户有没去提货,了解原因是客户没有收到到货通知,我们发货人当时也忘了传真电放提单,但这票货是返修的货物,客户在发货前也是知道的。一,现在在目的港产生了日元46万,这费用由于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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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你们与承运方之间的协议里有没有要求对方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如果是因为承运方原因导致则可要求承运方承担该笔损失
关于您与客户之间来说,您对于到货应当有通知义务,否则对方如何知晓货物已经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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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需要你提供更加详尽的情况,建议你来本单位当面咨询,给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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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