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百货公司将柜台出租给B,A知道承租人B无营业执照。
请教:百货公司A有错吗?错在哪里?
-
[quote][b]以下是引用[i]马国华律师在2005-5-27 20:33:00[/i]的发言:[/b]
如果公司从经营角度考虑,把柜台出租出去,对外对顾客一切责任是公司的。 与柜台承租人是谁关系不大。 如果现在是公司与 承租人发生纠纷, 要看发生什么纠纷,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quote]
谢谢马国华律师指点。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您的意思就是,公司与承租人共同来承担责任,当承租人撤柜后,其全部责任由百货公司承担。是吗?
百货公司A的柜台承租人B是经营某品牌专卖(店),在承租前后均无营业执照。有"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欺诈行为。
承租人B的欺诈行为之责任,也当全部由百货公司承担。是吗?
-
谢谢余军律师的回答。谢谢!
继续请教:
无营业执照承租人B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其经营主体是否真实合法?
-
谢谢刘律师指点,谢谢!
继续上一问题,我对刘律师的指点"应该视为百货公司的行为"仍迷惑不解。
您的意思是否认为其经营主体是真实合法?
我想请教柜台承租人B的商号是否真实合法?
-
谢谢以上诸位律师的指点,谢谢!
继续上一问题,我仍迷惑不解。
请教:
柜台承租人B是经营某品牌专卖(店),但无营业执照,B的商号是否真实合法?
-
谢谢以上诸位律师的指点,谢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继续上一问题,请教:这是否可理解为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而且也不能冒用或借用他人的执照经营,当然不能无照经营。
-
谢谢高志坚律师指点,谢谢!
继续上一问题,请教:
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百货公司A的柜台承租人B,无营业执照,即无照经营某品牌专卖(店),B没有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其商号是不真实合法的。是吗?
-
谢谢以上诸位律师的指点,谢谢!
继续上一问题,我仍迷惑不解。
请教:
百货公司A的柜台承租人B是经营某品牌专卖(店),在承租前后均无营业执照,
B的某品牌专卖(店)之商号是否真实合法?
-
是我的问题太难?
还是我的问题不是问题?
-
敬请法律界精英垂青关注,不吝赐教!
-
敬请法律界精英垂青关注,不吝赐教!
-
[quote][b]以下是引用[i]yujunlawyer在2005-5-27 12:28:00[/i]的发言:[/b]
有。不得无照经营。
[/quote]
谢谢!愿垂其详。
是B不得无照经营?
还是A不得为B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
[em03]
-
有。不得无照经营。
-
应该视为百货公司的行为。
-
同意楼上观点。
-
如果公司从经营角度考虑,把柜台出租出去,对外对顾客一切责任是公司的。 与柜台承租人是谁关系不大。 如果现在是公司与 承租人发生纠纷, 要看发生什么纠纷,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
当然!
-
查看全部1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