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企业经破产后,政府把企业所占地和地面上的房屋设备赠送给职工淘生活,99年后职工自发集资5000元/股重新开厂,2002年政府要求改制,但职工没有得到任何安置金,请问这样的改制生效吗?直到2006年企业转让后得到股金退还和调身解系金(企业法人暗箱操作签订转让协议),现在新的老板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并想吞下我们的土地,转让协议上注明是人、财、债、权、地一起转让的,那么现在老板想用14个月的工资补偿就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并占有我们的土地,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法我们不能接受,我们现在是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大家帮帮我们,给我们支支招,我们该何去何从?对于您的帮助我们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