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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所在的村在包产到户前进行了村内小组调整,其中有张家一户一分为二,儿子小张留在了原来的村小组,父母亲分在了新调整的村小组。父子两家分属于村内两个不同的经济组织。张家父母一户分得了6亩多地,在1995年左右,当地对土地确权,县政府给各农户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发包方是村委会。截止2000年,张家父母先后去世。张家父母承包的6亩多的土地就一直由其儿子耕种至今。2017年下半年,张家父母所在组的集体成员就提出要收回属于本组的6亩多地,觉得小张不属于本组,没有权利耕种属于本组的土地。该组的全体农户成员都同意收回该土地,全体成员出具收回决议后,没多久该组就在这6亩多的土地上种上了小麦,本月开始收麦子,小张就找收割机把6土地。亩多的麦子收了,理由是,这块地是自己父母的,有权利继承该6亩多的双方发生纠纷,镇政府和派出所出面调解。镇政府和派出所的主管人员也说小张有维承权,但是,小张应该把种子和化肥钱给该组。该组成员当然是觉得不能接受,于是开始找律师来维权收回土地,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什么?2,该组成员起诉维权,案由是什么?诉讼时

征地拆迁
2024-07-02 12:31: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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