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考虑买房.有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咨询下大家,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大家尽量帮助从法律角度解惑一下.
该房屋类型为福利性商品房,但是由于刚刚交房,房子的产权证要明年才能办下来.中介给的答复是签订三方购房合同,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先交大部分房款,扣留2万等到明年房东把产权证办下来后,进行产权交接,再支付尾款.我有一下几个疑问.
1.这样的二手房交易,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
2.签订的三方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3.公证处进行的公证,是否有效?
4.如果到时房东不配合办理产权交接,该怎么办?
5.如果房东拿到产权证后,用于其他用途,又该怎么办?
6,如果出现4.5两种情况,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吗?胜率有多高?
这是我能想到的几个问题,希望尽量回答一下.如果您有闲暇,也希望能争对这个案例,多给提一些意见或建议.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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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二手房时宜注意: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所以,要慎重签合同,慎重付款。如果有幸能进一步为您提供帮助的话,请您带上详细的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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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卖,合同当然有效。公证当然有效。不办就起诉他。约定违约金制约他。具体你最好找个律师给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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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约定应明确,
税费会加大
风险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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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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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卖,合同有效。公证当然有效。不办就起诉他。约定违约金制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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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卖方的协助过户义务,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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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