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工作单位是一家福建企业的深圳办事处,1月3日部门经理通知我说我试用期没有过没有写转正申请,公司人事有些调整不用我了,1月7日公司部门经理通知我不用上班了,但除之前的工作交接外任何书面的东西都没有签,我想要和他们谈经济补偿的事,刚进公司的时候部门总监跟我说过好好干,到年底每个月的纯收入低于5千他用其他奖金给我补齐到5千。
我是招聘网站上投的他们公司的职位,福建人事的人和我电话沟通,主要还是深圳的总监面试了几次,后来签的劳动合同上面地址写的是福建,试用期是2012.9.16-12.17,但福建那里我没有去过,实际的工作地点在深圳,我有公司对内发布的人事变更通知证明我是负责深圳的销售工作,还有大量的工作电话录音,现在我要主张公司按原来的承诺把奖金发给我,还要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去年中秋和今年元旦一共三天的加班费,补交前几个月深圳本地的社保,我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