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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进行暖气试压时,楼下反映他家天花板滴水,物业让我们尽快排查,我们把地板撬开,把改装过的暖气管刨的露出来,没找到出水点,改装过的地方基本都是干的,后怀疑生活水管问题。与物业协商排查,施工方态度强硬,强调不是他们责任,后同意排查,不同意负责任。由于楼下持续滴水中,物业劝说让先查出问题,实在不行,损失也没多少,你们的损失你们自己承担,你们的地面我们帮你们恢复下。然后我同意先排查问题,工程方确认是入户生活水管的问题后,却仍拒绝承担责任,也拒绝露面。许昌零距离采访时才说,有口头协议,他们绝对不会负责。 请问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种不合理的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现在楼下让我们赔他们天花板,我们自己的地面也都是坑,地板还在卧室堆着,这些损失具体应该由谁承担。

损害赔偿
2013-01-12 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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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