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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很急的事想请教大家。我去年在北京的四环内分期付款买了两套商用房。当时售楼单位给我开了总房价为一百多万元的发票。现在房子能下来了。该办理房产证了我却发现我的四张发票丢了。只有复印件!据说没有原始的发票就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将来也不能买卖和租赁房屋!如果补办的话要补交税,那样的话就要再交6万多元,可是我已经没有那么多的钱了呀。 我现在还有什么办法能补救吗?就是说能不能用复印的发票去补盖公章之类的,起到原件一样的效力呢?请大家帮忙想想办法告诉我吧!!

房产纠纷
2005-05-27 23:01: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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