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麻烦律师看一下,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苏州这边的公司一个部门上班,现在公司变向裁员,要取消这部门,要调到其他部门,以前的的部门是不加班的,新的部门要加班我不能胜任,公司人事部说没有补偿,,合同里写的每天上班7.5小时,每周上班5。5天,休息1.5天,我在这公司做了3年了,想问大家一下这样的话应该怎么处理,谢谢大家。很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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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公司达不成一致的话,公司要解雇你的话,是需要付给你3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或者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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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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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单位就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那么单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你还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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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你劳动合同上的岗位做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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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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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动港湾四儿要与员工协议
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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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