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申诉人依据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于2009年9月间向原审法院提起申诉,理由是依照原法律无罪(97刑法未实施前的无证据行为),但原审法院依照97刑法第二百七十一对申诉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实属适用法律错误,申诉人提出申诉后,压案三年之久对进行复查.于2012年11月间,对我的申诉案件驳回,并称\\\\\\\"原判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和\\\\\\\"申诉由于不符合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予以驳回.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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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追问:谢谢!汤律师!
原本属于错案,而且申诉的时间三年多不给答复,不知向上级法院申诉又会怎样?(注:涉及到的资金只4000元,而且是一个国有企业中的一个基层企业对员工发放奖金,都是经主要领导组织研究,并同意发放的),驳回通知仍维持错误判决,请问可以直接向高级法院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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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