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10年转让了一间门面房做生意,门面房属**五局通讯段。转让时通讯段负责人没有给我们说过任何关于门面房拆迁的问题,只说合同是一年一签,等到我们把转让费用给了之前的房主后去签合同时他才含蓄的说可能这个面门以后要拆迁,鉴于转让费已付给了之前的房主,我们没办法的情况下继续做起了生意,2011年这个负责人又说近期要拆迁,合同不能再签了,在我们一批租户的强烈要求下又改为了半年一签。今年1月份我们去签合同这个负责人直接说不签了,让我们安心做,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没有合同谁都不会安心,他可以随时涨房租,可以租给别人做,但是这两年多我们转让加装修的费用谁来负责。还有就是我们这些租户中的门面有一些是转租出去的,到时候肯定会有纠纷。请问我们就没有维护自己权利的办法吗?房东这么做合法吗?两年说了很多次拆迁都没有拆,但是总是以这个为理由拒签合同,我们这些租户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