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本人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几十年前哥哥母亲因病离世,后父亲再娶,即现在我的母亲,然后有我.两年多前哥哥结婚,家庭条件不算富裕,但都由父亲一手包办的婚礼.上年哥哥跟嫂子跟家人处不来,嫂子还开口就说到房产的问题,惹怒父亲,毕竟父母亲健在,还说哥哥母亲在这房子里面死,说房子有她的份.就是有哥哥的份.最后吵闹收场,两人后搬离.然后一直没有赡养父母亲.相信接下来的年头也不会赡养父母亲,家人一直坚信将来他们会回来争这个房子,但父母不想给他们.
上次回答我, 我父亲如果不想将房产给哥哥,可以做遗嘱公证。然后我想问,比如我父亲已经做了遗嘱公证,几年后哥哥他们拿房子的事情告我父亲上法庭,父亲还健在,那遗嘱能直接起效嘛?就是说他们要告父亲,但在他们告父亲之前已经做了遗嘱公证,那他们能不能告?或者是就算你做了遗嘱公证,但父亲人还健在的情况下,这遗嘱不起作用,他们只要在他还健在的情况下告上法庭的话,还是可以告的并且有机会胜数?其实就是不太了解做了遗嘱公证之后,是不是就从那一刻开始,就有法律效力,无论别人怎么做,只要立遗嘱的本人没有改变意愿,就按遗嘱里面的意思立即生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