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房客泡了。原本合同期限20120920到20130920为期一年,他的房租交到20130220.他电话通知我退房并叫朋友退还了我钥匙。他拖欠物管及水电费有5个月,也就是租房以来从未交过。我找不到人,只能打电话问他,说是“人已经到外地不会回来了,而且他是提前退租并没有要押金,让我自己解决所有未付清费用。之后电话关机,我再打不通了。无法联系。
我想问:所有事情他都是电话通知我,并没有书面通知,他手中也有合同一份。这种情况,我能否马上把商铺重新租给他人,如果他回来,会不会说是我先违约,因为电话通知我并没有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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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已经退还钥匙,且房租交到2013年2月20日,你可以在过了2月20日后,在将房屋租给别人。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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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租给别人是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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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 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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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先报警处理,有警方在的情况下处理商铺问题,这样你的权益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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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其合同上留的地址发一份解除合同的通知。(用EMS快递。)然后你就放心地再租给别人吧!回来了你也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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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租给别人是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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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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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