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老人去世时三个姐姐找了村干部让我披麻戴孝把盆摔,当时三个女儿和我有一个协议,大伯的一切财产归我,一切债务也归我还。她们(其中有她们丈夫代签,但她们六个人都在场)和我,还有起草人,还有证明人,还有村委都签字盖章的。。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可以视为他们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呢?问题补充:我大伯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俩位老人去世时三个姐姐找了村干部让我披麻戴孝把盆摔,当时三个女儿和我有一个协议,大伯的一切财产归我,一切债务也归我还。她们(其中有她们丈夫代签,但她们六个人都在场)和我,还有起草人,还有证明人,还有村委都签字盖章的。。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可以视为他们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呢?当时他们为大伯治病花的钱,有报销条可以报销(大伯是国办都教师)我也同意给他们。但是,还要再给他们9000元(说是治病花的6000,还有处理后事先摊的3000,这时正在处理后事),我还给大伯处理后事得花钱,他们做是是不是太没有人情了!!!!!!!我应该怎么办????我要为大伯处理后事,他们就硬要这个钱。当时给钱了,他们才签这个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