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我在2010年8月份30万元转手了一家网吧。当时给他付了16万。就把网吧的所有东西都搬到了我家【因为房子要拆】,我找好家就在装潢的时候那人说了30万不行要加2万【听说他们是合伙经营的】我也就答应了,网吧开业时又给了他10万元。剩下的给我缓缓时间。
因为我对电脑不懂,那人也没事干就留在了我网吧打工,过了几个月后,那人说让我把剩下的款给他,并且说是40万转给我的。因为当时没有签定协议说也说不清,我就没有给他款。
就在今年5月份,他去文化局把刚年捡好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拿走了,文化局以为是去给我拿的,【他在网吧打工时,像开会一些事情就是让他去的】文化局知道后就打电话叫他可一直没去。【文化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也不是他们的名字,他们也是转过来的】。
就在最近才知道他们在工商局还补上了【工商营业执照】,准备用这个证再开个网吧。
我想问我该怎么办,用什么方法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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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起诉,要求返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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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法院提起合同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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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