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晚,在我未出徒的情况下,车间主任让我留下加班,我的手被机器脚了进去,只是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公司让自己垫着医药费,完事后拿着缴费单找他们报,还没说报多少。。我们说没钱垫付了他们也不管。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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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认定为工伤,则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则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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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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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依照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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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按照工伤处理,要求公司赔偿您受到的损失。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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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工厂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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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工伤鉴定 确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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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