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租了自称房主A的房子,每三个月给房主A打一次款,到了2011年7月我转租给了C没跟房主A说,租客C给了我1年的租金,我还是按照跟房主A的合同每三个月给打一次款,给到2012年3月1日,因为打架判了个有期徒刑7个月,2012年12月10日服刑满,出来后真正的房主把租给我房子的房主A告上了法庭,真正的房主想让租给我房子的房主A租金还清及让租客C搬走,我因为当时刚出来脑子混乱,我自己要承担欠真正房租的租金2万元,房客C很同情搭理可以搬走,法院下了民事调解书,让我在2012年12月31日反还租金给真正的房主,现在我没有钱还了,我跟真正的房主说明我的情况,可不可以分期还,真正的房主不同意,我们家还吃低保,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民事责任转得了刑事责任吗?我只想找一份工作,每月还房主的钱分期还。问一下。我已经答应法院我来支付,现在我没有钱付了,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