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2年12月1日早上我在旧二院新城大道口撞了个小车当时我就把伤者送到了医院车里面是三个人去了医院后我医药费给他们垫了两万多可是现在我拿不出钱了他们要到法院告我请问一下如果法院让我赔付可是我有没有钱会不会连累我的父亲呢? 我和他们的户口是分开的不在一块我已经结婚了

交通事故
2013-01-06 15:36: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告知对方起诉您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交强险医疗费限额为10000元,死亡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不足部分由事故双方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承担责任。
    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您父亲对您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肇事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为您父亲,您是肇事司机,那么这种情况下您父亲和您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希望可以帮到您。
  • 你多大年龄
  • 不会连累你父亲,另外,你车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