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为最初的分配到使用权面积的户口是 奶奶 我们一家爸爸 妈妈 和我,之后由于爸爸的姐姐插队落户回沪, 奶奶是户主,迁入了他们的户口,我们是反对的 但是当时政策说是户主说了算 就迁入了姑姑和她的女儿,但是当时口头承诺,当我们需要用房(我结婚),她就会搬出,现在她女儿的户口在,但是近几年不居住在这里,奶奶已经去世,房屋使用权的白本子在我们手上,但是当时说户主按照谁年纪大谁是户主,我们觉得不合理,没有交给他们白本子,所以没有户主,如今我需用房,对方不答应搬出,同意将房子出售,但是说按照户口来分配,需要房款的50%。她现在个人的居住面积是一个小房间 12平方,总面积是60平方左右。我们提出的协商是给他们33% 但是他们不同意现在有以下问题 1.户主是按照居住年限还是年龄来确定? 2.对方要求50%的款项是否合理?3.由于当时使用权房她更本没有分配到平方,且使用权房不具备继承权,能否按照实际住房面积分配卖房的所得? 4.现在我们还没有卖房,如果对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不执行卖房,是否我们拿他们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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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主应当是按照直系亲属关系和居住时间长短确定。您父亲和您姑姑都是您奶奶的子女,都有优先权,您父亲居住的时间更长,因此,应当由您父亲作为户主。2.50%不合理,按照本房屋内户口数均分。3.同2。4.已经起诉了么?如果有法院判决,而对方不同意执行的情况下,在办理过户时不需要对方到场,凭法院生效判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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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户主应当是按照直系亲属关系和居住时间长短确定。您父亲和您姑姑都是您奶奶的子女,都有优先权,您父亲居住的时间更长,因此,应当由您父亲作为户主。2.50%不合理,按照本房屋内户口数均分。3.同2。4.已经起诉了么?如果有法院判决,而对方不同意执行的情况下,在办理过户时不需要对方到场,凭法院生效判决即可。
追问:那户主现在是我父亲了,我们有权迁入其他户口么,比如我媳妇或这是我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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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