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公司场务部上班职务电工.后调到公司管理部做电工.2012年12月31号到期.公司终止了合同.在公司连续干了6年多.当年我们两个人都是电工同一天同时间到公司报到上班的.如今这个电工资是3000元/月,我工资2400元/月,而他的工资2年前就3000元了.而我2年前工资才1900元/月.而我当时不知现在才发现工资差这么大.我想都是干电工维修同-工种.所以要公司补发工资差额.但公不理,只补-年一个工资,另还有加班和年休假也不给爽赖.请求律师帮忙,我的要求能否合法理,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